amjs澳金沙门线路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amjs澳金沙门线路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凡我校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基本支出的,均可以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在校期间学年内基本支出参考值如下:

学费:4500/学年,住宿费:800/学年,伙食费:500/月,其他支出:200/月。

二、组织领导

各学院以年级为单位,各班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中的学生代表应该由各班级民主推荐产生,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并在学院备案。

三、认定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档。

(一)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学年所能提供的资金占学生当学年基本支出的二分之一以上,但不足全部,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下列情况可作为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参考因素,并在认定工作中给予重点关注: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

2.父母双方或一方无经济收入来源;

3.家庭中有需要照顾的残疾或长期患病的亲属;

4.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变,造成一定家庭财产损失;

5.有其他与以上所述相类似的情况。

(二)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学年所能提供的资金占学生当学年基本支出的二分之一以下,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下列情况可作为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参考因素,并在认定工作中给予重点关注:

1.学生本人为孤儿;

2.学生本人为烈士子女;

3.来自边远、偏僻、经济落后地区;

4.父母双方或一方因残、因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巨额医疗费用;

6.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对家庭经济造成持续性影响;

7.持有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8.有其他与以上所述相类似的情况。

四、认定程序

(一)认定材料准备。所有申请认定的在校学生需下载填写《我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认定表》,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包括2015级新生及其他年级今年需新补充的困难生)还需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如申请人已有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可将相关证明附认定表后,无需在“家庭经济情况”一栏重复填写)。申请认定的北京生源地学生原则上需提供由北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附调查认定表后)。

对于12级、13级、14级已经认定的同学,本次可不重复申请,但需要班级对其目前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如有变化,各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困难生资格及档次进行相应调整,并对调整后的名单连同新认定的困难学生名单一起上交。

(二)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本班级提交《我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认定表》提出认定申请,班主任老师负责收集认定工作所需材料,并根据我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条件与标准与每个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一次谈话,以充分了解学生具体的家庭经济情况,且需将掌握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给学院认定评议小组。

(三)民主评议。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用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比较学校公布的该学年学生基本支出参考值,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以及班主任介绍的情况,认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四)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认定结果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审核通过的认定结果以专题会议的形式,在学院班主任、辅导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范围内传达。如师生中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反应情况属实,学校将对认定结果做出调整。

请各班级依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班级具体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于1015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至辅导员处(即各班级需在109日前完成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纸质材料包括:

一、《我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认定表》,每生一份(新申请认定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将其复印件附表后);

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表(班级)》每班一份;

三、《我校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名单(班级)》每班一份;

《调查认定表》次序应与《初审名单表》一致,并还需将《初审名单表》、《学生代表名单》、《新认定困难生个人信息表》电子版一并报至各年级辅导员。

材料接收地点:实验楼802各年级辅导员。

五、强调说明

1、由于本学期开学较晚,时间较紧,本次认定工作主要在大一新生中开展大二、大三、大四年级的同学已于去年参加过评定,如学生情况如无新变化,可不进行重新认定;

2、本次认定工作是困难学生的进一步确认,请各班务必按照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档等级进行认定后报学院各年级辅导员。

如有疑问,请联系甘老师,电话:82426907

 

附件1:我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认定表

附件2: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表(班级)

附件3: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名单(班级)

附件4:amjs澳金沙门线路新认定困难生个人信息表(班级)

附件5:amjs澳金沙门线路新认定困难生个人信息表录入字段说明

 

amjs澳金沙门线路学工办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P020200526493842854527.doc P020200526493842651758.xls P020200526493842458790.xlsx P020200526493842253032.xlsx P02020052649384215409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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