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js澳金沙门线路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amjs澳金沙门线路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级:

根据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1517号)要求及《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发〔201327号)、《我校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发〔201328号)的规定,根据我校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将开展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学生成绩排名中位于前30%,无不及格现象;

2.积极上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够正确使用奖学金,无不良嗜好;

4.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5.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原则上在前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2.积极上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3.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4.在校参加正常学习生活的全日制本科(不含委托培养学生)学生;

5.原则上要求12级、13级、14级上一学年获得助学金的同学义务劳动时间已满(一等助学金满40个小时,二等助学金满20个小时)。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方法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综合认定。

1.外地生源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供由学生家庭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内容包括学生家庭人口、经济收入来源、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等;

2.  北京生源需提供低保证明、低收入证明或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3.班主任和同学反映的该生在校生活支出情况;

4.学生在校助学贷款等其他资助项目的申请情况。

二、评审名额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班级名额

2012级、2013级、2014级每班1人,共39人。

2.年级统筹名额

2012级、2013级、2014级每个年级2人,每班可推荐1名候选人(请一定注明是否是候选人),学院根据各年级推荐人情况择优确定获奖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1.班级名额

一等助学金: 2012级、2013级、2014级、2015级每班1人,共52人;

二等助学金: 2012级、2013级、2014级、2015级(机电1502双培班除外)每班2人,机电1502双培班1个,共103人。

2.年级统筹名额

一等助学金: 2012级、2013级、2014级、2015级每个年级8人。每班可推荐1名候选人(请一定注明是否为候选人),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等助学金:2012级、2013级、2014级、2015级每个年级7人。每班可推荐1名候选人(请一定注明是否是候选人),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

1.各班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由班主任具体操作实施,各班班主任组织本班符合申报资格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需班主任签字确认。填写提交相关表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班主任核实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后,向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学院确定初审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2.国家励志奖学金917日开始至924日结束,国家助学金917日开始至109日结束。(特别说明:由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均需要在网上提交,如错过网上提交截止日期奖助学金将无法发放,因此,请各班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做好申报工作。)

四、奖励标准与发放管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30元。

(二)学校收到相关款项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五、补充事项

(一)各班须于按时将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报院学工办公室甘长来老师,并附相关申请表格,申请表复印有效;

(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要求按月完成规定时间的义务劳动。享受一等助学金的学生每学期须完成40小时的义务劳动,享受二等助学金的学生每学期须完成20小时的义务劳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发放助学金:

1.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2.在享受资助期间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3.未将助学金用于学习、生活费用的补充而肆意挥霍者;

4.拒不参加学校组织各项公益活动或不能按时完成规定时间的义务劳动。

   (三)本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公示期间如对拟获奖者有任何异议,欢迎大家向学院反映情况,实验楼802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门口设立专用举报箱。

联系人: 甘长来

联系电话:82426907

 

附件一: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amjs澳金沙门线路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917

 

 

 

 

 

 

 

 

 

 

 

 

 

  

附件: P020200526493846257397.doc P02020052649384605169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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