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js澳金沙门线路
关于开展2015年本科生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级:
根据《我校本科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发[2014]25号)及《amjs澳金沙门线路本科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本科生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安排,现将我院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型及基本要求
校内本科生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贡献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五个奖项。在同一学年内校长奖学金与其他各项校内奖学金的奖金不可兼得,除校长奖学金外的其他各项校内奖学金可以兼得。所有校内奖学金申请人首先必须符合校内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基本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包括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课等)无不及格现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现象发生。
(三)上一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四)社会实践活动合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或公益劳动累计达到30个学时。
(五)学生所在宿舍在学校脏、乱、差通报记录中累计不超过2次。
(六)学校、学院考勤检查中旷课、迟到、早退、课堂失范行为等各项记录累计不超过3次。
二、评审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校长奖学金
1.上一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必修课成绩均在 80分以上,且符合当学年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贡献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中任意两项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2.上一学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优先或破格考虑:
(1)为学校赢得社会赞誉、树立良好形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3)在思想道德、科技创新、社会贡献、文体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校长奖学金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学生学习、科技创新、社会贡献及文体方面综合表现,择优推荐学生至学校,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学院推选名额不超过4名。
4.10月16日下午4点之前,校长奖学金申请人将有关材料(校长奖学金申请表、2014至2015学年学习成绩单、2000字个人事迹材料、有关事迹证明材料以及说明符合当学年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贡献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中任意两项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的支撑材料)报送至本年级辅导员处,逾期一律视为放弃申请资格。个人事迹材料用A4纸书写打印,标题应为“XXX个人事迹报告”,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小三号仿宋,字间距为1.5倍行距,落款处由学生手写签名。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1.原则上,一学年的必修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即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序,前3%(含)有资格申请一等奖,前10%(含)有资格申请二等奖,前 20%(含)有资格申请三等奖。
2.各年级各专业学习优秀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表:
年级 | 专业 | 在校生人数 | 一等3% | 二等10% | 三等20% |
12级 | 机械设计制造S | 30 | 1 | 2 | 3 |
机械设计制造 | 143 | 4 | 10 | 15 | |
车辆工程 | 66 | 2 | 4 | 7 | |
工业工程 | 55 | 2 | 3 | 6 | |
新能源 | 29 | 1 | 2 | 3 | |
工业设计 | 55 | 2 | 3 | 6 | |
13级 | 机械设计制造S | 26 | 1 | 1 | 3 |
机械设计制造 | 100 | 3 | 7 | 10 | |
车辆工程 | 55 | 2 | 3 | 6 | |
工业设计 | 52 | 2 | 3 | 5 | |
工业工程 | 51 | 2 | 3 | 5 | |
机械电子 | 48 | 1 | 4 | 4 | |
新能源 | 26 | 1 | 1 | 3 | |
14级 | 机械设计制造S | 24 | 1 | 1 | 3 |
机械设计制造 | 86 | 3 | 5 | 9 | |
车辆工程 | 57 | 2 | 3 | 6 | |
工业设计 | 60 | 2 | 4 | 6 | |
工业工程 | 52 | 2 | 3 | 5 | |
机械电子 | 51 | 2 | 3 | 5 | |
新能源 | 29 | 1 | 2 | 3 |
3.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0月20日下午4点之前提交申请表及2014-2015学年学习成绩单等相关材料至实验楼802,逾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科技创新奖学金
1.根据教务处的科技创新学分认定(以我校学生手册2013年9月版为准),上一学年创新与实践学分8 分(含)以上有资格申请一等奖,4分(含)以上有资格申请二等奖,1 分(含)以上有资格申请三等奖。
2有意申请科技创新奖学金的同学于11月16日下午4点之前提交申请表、2014-2015学年学习成绩单、2014-2015学年(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期间科技创新相关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至实验楼802,逾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材料送至学院教务部门审核创新实践学分,并由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后反馈至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科技创新奖学金视学生申报及学校审核情况,在不超过学院奖学金金额限制的前提下择优评审。
(四)社会贡献奖学金
1.申请社会贡献奖学金的学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一学年担任学院学生组织或班级负责人,且任职一学期以上,任职期间无故缺席学生组织例会及班长(支书)例会不超过3次,工作成绩显著。
(2)属于学院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成员,在上一学年积极参加活动,表现非常优秀,具有突出贡献。
(3)上一学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上一学年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行为,受到学校或社会赞誉。
2.社会贡献奖学金分为班级名额及学院名额。
(1)班级名额评审需经个人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由班主任老师及班级推荐,每个班推荐1位,年级辅导员审核、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后评审,视申请人表现择优录取,每个年级评选名额为9人。
(2)学院名额中,院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事管中心等学生组织成员及其他社会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同学可提交申请,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视申请提交情况评审。
3.校级学生组织、社团成员向校团委申请社会贡献奖学金,自行了解校团委的评审安排,学生处将校团委推荐名单反馈至学院进行公示。
4.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0月20日下午4点之前提交申请表、2014-2015学年学习成绩单及期间相关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至实验楼802,逾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文体优秀奖学金
1.申请文体优秀奖学金的学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一学年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个人项目并获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文体优秀一奖学金,再次符合文体优秀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有资格申请文体优秀特等奖学金。
(2)上一学年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北京市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个人项目并获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含)以上,或为学校或学院文体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有资格申请文体优秀一等奖学金。
(3)上一学年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个人项目中取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校园文体活动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的学生有资格申请文体优秀二等奖学金。
(4)上一学年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市级及以上文体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含)以上,可以集体申请文体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视比赛等级、参加人数、获奖等级而定,每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4000 元。
(5)学年内同时获得多项成绩的,以一项最好成绩申请,体育比赛等级由体育部认定,文艺比赛等级由校团委。
2. 10月8日上午11点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及文体比赛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至实验楼802,逾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学院统一将获奖证书送至体育部、校团委认定。
3.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体育部、校团委认定情况及本院学生问题奖学金申请情况,在不超过学院奖学金金额限制的前提下择优评审。
4.文体优秀奖学金的集体奖项于9月30日前上交至学院,学院统一提交至向学生处提出申请。
(六)“华成时代平安校园”奖学金
“华成时代平安校园”奖学金是对我校品学兼优且对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做出一定贡献学生的无偿奖励。我院共有4个名额,金额为每人每次500元。申请“华成时代平安校园”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质优良;
2、学习刻苦努力,上一学年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教务处公布的数据为准);
3、上一学年各门学习科目无不及格者(不包括选修课);
4、担任班级安全委员、宿舍安全员、学校大学生治安服务队员和《平安校园报》编辑部成员一年以上(含一年)且所负责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审程序
1.校内奖学金一律实行申请制。符合校内本科生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校内有关部门提出奖学金申请。其中文体优秀奖学金中的集体奖项向学生处提出申请,社会贡献奖学金向校团委或学院提出申请,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校内本科生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个人总结或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所有奖学金奖项均需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规定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评审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规定部门提出申请者,一律视为学生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 学院校内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amjs澳金沙门线路本科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名额比例对申请各项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查,视情况经公开答辩、集体协商、民主投票等推荐,提出各单项奖学金初审名单及学院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校团委提出的社会贡献奖学金推荐名单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广泛宣传,认真阅读《amjs澳金沙门线路本科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及《amjs澳金沙门线路关于开展2015年本科生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本次校内奖学金申请工作。
2. 个人及时申请。所有奖学金奖项均需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规定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评审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规定部门提出申请者,一律视为学生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随时与院学工办老师沟通解决,以保证本次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各班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联系。
电话: 82426907 联系人:甘长来老师
amjs澳金沙门线路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附: amjs澳金沙门线路本科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我校“华成时代平安校园”奖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1:成绩单打印方法
附件2:校内奖学金申请表
附:
amjs澳金沙门线路本科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 “勤以为学 信以立身”的校训精神,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鼓励本科学生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各有所长、全面发展,实现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我校本科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内本科生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贡献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五个奖项,各奖项均由学校出资设立。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三条 校内本科生奖学金面向我校二年级(含)以上正式注册在籍且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国家计划内招录的全日制本科生。校长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业水平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有一定科学研究能力,科技创新活动成绩突出的学生;社会贡献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热心社会公益,服务成效显著,彰显道德风尚的学生;文体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文体特长突出,参加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或为学校、学院文体活动开展做出一定贡献的学生。
第四条 在同一学年内校长奖学金与其他各项校内奖学金的奖金不可兼得,除校长奖学金外的其他各项校内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包括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课等)无不及格现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现象发生。
(三)上一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四)社会实践活动合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或公益劳动累计达到30个学时。
(五)学生所在宿舍在学校脏、乱、差通报记录中累计不超过2次。
(六)学校、学院考勤检查中旷课、迟到、早退、课堂失范行为等各项记录累计不超过3次。
第六条 具体申请条件
(一)校长奖学金
1.上一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必修课成绩均在 80分以上,且符合当学年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贡献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中任意两项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2.上一学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优先或破格考虑:
(1)为学校赢得社会赞誉、树立良好形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3)在思想道德、科技创新、社会贡献、文体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1.原则上,一学年的必修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序,前3%(含)有资格申请一等奖,前10%(含)有资格申请二等奖,前 20%(含)有资格申请三等奖。
2.学习优秀特等奖学金只在四年级时可以申请,申请条件为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再次符合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三)科技创新奖学金
根据教务处的科技创新学分认定,上一学年创新与实践学分8 分(含)以上有资格申请一等奖,4分(含)以上有资格申请二等奖,1 分(含)以上有资格申请三等奖。
(四)社会贡献奖学金
申请社会贡献奖学金的学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一学年担任学院学生组织或班级负责人,且任职一学期以上,任职期间按时参加学生组织例会及班长(支书)例会,工作成绩显著。
2.属于学院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成员,在上一学年积极参加活动,表现非常优秀,具有突出贡献。
3.上一学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上一学年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行为,受到学校或社会赞誉。
社会贡献奖学金评审需经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年级辅导员审核、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后,视申报人数组织评审答辩。
(五)文体优秀奖学金
1.上一学年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个人项目并获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文体优秀一奖学金,再次符合文体优秀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有资格申请文体优秀特等奖学金。
2.上一学年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北京市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个人项目并获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含)以上,或为学校或学院文体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有资格申请文体优秀一等奖学金。
3.上一学年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个人项目中取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校园文体活动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的学生有资格申请文体优秀二等奖学金。
4.上一学年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市级及以上文体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含)以上,可以集体申请文体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视比赛等级、参加人数、获奖等级而定,每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4000 元。
5.学年内同时获得多项成绩的,以一项最好成绩申请,比赛等级由校团委或体育部认定。
第三章 奖项等级及奖励标准
第七条 校内本科生奖学金的等级划分及奖励标准:
(一)校长奖学金:10000 元/人,全校每学年评选不超过 10 人。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特等奖 5000 元/人,
一等奖 3000 元/人,
二等奖 2000 元/人,
三等奖 1000 元/人。
(三)科技创新奖学金:
一等奖 1000 元/人,
二等奖 800 元/人,
三等奖 500 元/人。
(四)社会贡献奖学金:500 元/人。
(五)文体优秀奖学金:
特等奖 1000 元/人,
一等奖 800 元/人,
二等奖 500 元/人。
第四章 评审与发放
第八条 校内本科生奖学金每学年秋季学期申请、评审与发放一次。
第九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每学年秋季学期初,根据学校统一工作安排,符合校内本科生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校内有关部门提出奖学金申请。其中文体优秀奖学金中的集体奖项向学生处提出申请,社会贡献奖学金向校团委或学院提出申请,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校内本科生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个人总结或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
(二)名额确定。学院根据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的当学年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贡献奖学金、文体优 秀奖学金获奖名额。校团委社会贡献奖学金推荐名额,学院校长奖学金推荐名额由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达。
(三)成立amjs澳金沙门线路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以学院辅导员为主,吸取部分学院办、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人数为11人。
(四)奖学金初审及学院公示。学院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名额比例对申请各项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查,视情况经公开答辩、集体协商、民主投票等推荐,提出各单项奖学金初审名单及学院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校团委提出的社会贡献奖学金推荐名单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奖学金审定。学生处汇总全部校内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初审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校内公示。经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 5 个工作日的 校内公示。
(七)奖学金备案。校内公示无异议,确定当学年获校内奖学金学生,并由学生处存档备案。
第十条 奖学金的发放。奖学金申请、评审工作结束后,奖金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学生本人所持有的学校协议银行借记卡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学生处负责受理我校师生对校内奖学金有关工作的投诉。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学生获奖资格,收回该奖励资金,并追究评审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授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我校“华成时代平安校园”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营造我校平安校园环境,促进我校和谐氛围,鼓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经学校安稳处、学生处2015年5月8日处长联席会研究决定,从2015年开始,在我校学生中设立“华成时代平安校园” 奖学金。为做好该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华成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平安校园中的安防设施项目建设,曾于2014年与我校安稳处有过良好的合作。该公司于2015年5月向我校捐赠一笔款项,其目的是支持学校平安校园的建设,鼓励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为达成公司意愿,学校安稳处、学生处决定将其捐赠款从2015年起全部设立“华成时代平安校园”奖学金。
第二条 “华成时代平安校园”奖学金是对我校品学兼优且对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做出一定贡献学生的无偿奖励。
第二章 “华成时代平安校园”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三条 “华成时代平安校园”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对学校平安校园做出贡献的学生,主要包括班级安全委员、宿舍安全员、学校大学生治安服务队员和《平安校园报》编辑部成员。
第四条 申请“华成时代平安校园”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质优良;
2、学习刻苦努力,上一学年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教务处公布的数据为准);
3、上一学年各门学习科目无不及格者(不包括选修课);
4、担任班级安全委员、宿舍安全员、学校大学生治安服务队员和《平安校园报》编辑部成员一年以上(含一年)且所负责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第三章 “华成时代平安校园”奖学金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
第五条 “华成时代平安校园”奖学金总奖金为6万元,分三年进行,每年2万元,奖励40名学生,其中,学院班级安全委员、宿舍安全员36名(具体分配见附表),大学生治安服务队3名,平安校园报编辑部1名。
第六条 “华成时代平安校园”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次500元。
第四章 “华成时代平安校园”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华成时代平安校园”奖学金每年与学校综合奖学金同步申请评定。
第八条 “华成时代平安校园”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奖学金由申请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华成时代平安校园”奖学金申请表,班主任、辅导员核实申请条件后推荐到学院,大学生治安服务队推荐到安稳处治安科,《平安校园报》编辑部推荐到安稳处信息调研科;
2、学院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华成时代平安校园”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安稳处。大学生治安服务队成员由治安科审定后直接报安稳处,《平安校园报》编辑部由信息调研科审定后直接报安稳处。
3、经学校安稳处、学生处联席会议审批后,将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全校公示,征求意见后,正式确定获奖学生。
第五章 “华成时代平安校园”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
第九条 学校在每年11月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
第十条 “华成时代平安校园”奖学金的管理
1、在获奖人员评定后到奖学金具体发放的时间内,如果出现因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下降,品行不端,违反校规校纪、安全工作失职和丧失学籍等情况,学校有权提出撤销其获奖资格的意见。因上述原因而空出的奖学金名额,学院或安稳处治安科、信息调研科可根据“华成时代平安校园”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进行替补;
2、在奖学金发放后,如发现并证实获奖者是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得此项奖励,学校有权撤销其获奖荣誉,追回所发奖金,但所空名额不再进行替补;
3、奖学金获得者均颁发获奖证书,加盖安稳处、学生处公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至2017年12月31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我校安稳处负责解释。
我校
安稳处 学生处
2015年5月18日
附件: P020200526493845151291.doc P020200526493844856915.doc